資策會FIND長年關注於國內資訊業界的發展脈動,也是國內相當難得有足夠資源的單位,從事台灣市場的本地研究,在時間有限而簡短的半小時裡,講師鄭先生把主講的綱要切成四的段落,依序是:(1) 台灣消費者跨螢幕行為分析 (2) 生活形態轉變帶來的衝擊 (3) 多螢互動延伸的商機與應用 (4) 對未來的展望。
台灣消費者跨螢幕行為分析
這個段落的分析塞滿了大量值得市場研究人員分析的數據性圖表,研究的期間從2011到2013年,整體說來,行動裝置的市場在這段時間裡仍不斷地攀升,手機和平板電腦在台灣分別有400萬和200萬民眾開始透過這些設備來上網,在各類傳統和電子媒體裏面,人們花在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時間,僅次於電腦和電視,攀升成為第三大媒體裝置;台灣有1,071萬人持有智慧型手機,489萬人持有平板電腦,同時持有以上二者的人數為356萬人,八成的用戶有下載App的經驗,但下載後仍經常在使用的App只佔1/3;當人們的大量的生活和工作時間被這些螢幕所填滿,同一時間使用兩種以上設備的情況也隨之攀升,其中女性用戶的雙螢同時使用較高的比率是落在「電視+電腦」,而兩性用戶在「電視+手機/平板」同時使用的比率,也較「電腦+手機/平板」的比率為高;若是從用戶年齡層來解讀,以同時使用「電視+手機」為例,則可以觀察到25~29歲所佔的比例攀升到最高,隨著年齡更低或更高的兩個方向遞減,並且此一行為也在向社會中的年長者擴散;同樣是以用戶年齡層來解讀,人們同時使用「電視+平板」的比例,在這兩年內成長速度攀升最快的是年齡介於35~49歲的民眾,尤其以40~44歲所佔的比例最高;如果從地域性來解讀,則城鄉的比率若以五都和非五都地區來劃分,也可以明顯地看到都會區遠高於非都會區的民眾,過去一年以來增加了一倍;至於各年齡層的多螢使用情境分析,就顯得更為複雜,就此暫不深入細究。
分析完這些數據,話題隨即帶入會去使用這些數據的廣告行銷人員。尤其在多螢設備的這個時代裡,消費者接受的訊息過度飽和,人們也因此更加有意識地去忽視那些對他們來說顯然不會需要的資訊,所以這時投影片的標題是以一段英文的片語「The Economic of Attention」來標寫,直譯成中文或可為「注意力經濟」,消費者的關注度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光是讓消費者接觸(reach)和有印象(impression)的廣告力度已經不夠,「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讓閱聽人參與(創作),用創意換取注意力,已經成為一種新的商業價值」。在多螢情境底下,服務設計的關鍵會在於涉入度(engagement)。
生活形態轉變帶來的衝擊
傳統的電視人機互動模式,除了call-in 節目以外,比較是屬於從電視單向地傳遞內容給消費者,但在手機和平板電腦成為第三大新興媒體設備以後,新的人機互動操作界面也帶來了行銷廣告與內容服務的調整,許多傳統的媒體及內容產業面臨轉型,在這裡也舉了一個美國德州的案例,在聖安東尼奧這個地方,有一個數位圖書館BiblioTech於2013年9月14日開始啟用,雖然是個圖書館,卻沒有收藏任何紙本書,取而代之的是近千台的電子書閱讀器、57座個人電腦和40台iPad。透過這些硬體設備,讀者們可以觸及的電子書目達上萬冊。
至於對廣告與行銷服務生態系統的改變,跨螢幕廣告的投放平台,普遍都停留在技術導向,比較欠缺商業模式的思考,對於廣告投遞來說,難度已經不只是要做到精準、即時,而是需要思考這個互動的目的為何?透過互動的過程要和消費者作什麼?人們接觸不同螢幕的距離也會產生不同的行為模式,故此也舉了台灣Isobar Polo Wu所提出「行動優先 · 優先行動」的變革思維,其核心仍舊不離使用者的行為研究和特徵。
多螢互動延伸的商機與應用
鄭先生在此舉了幾個國內外業界的案例,如國內雲永科技的miiiTV、國外的Renewed App、A&E Storage Wars、Jack in the Box、Bud Light、瑞典麥當勞Pick n Play、及香港可口可樂Chok、OPEN喇等近年來所推動過的經典案例。比較國內外的應用差距,國內相較於過外仍舊還是滿遠的。但終究說起來,從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問題的核心關鍵不在於互動與否,而在於互動之後可以帶來的價值和意義」。
對未來的展望
這個段落主要仍與廣告行銷業者有關。首先也是透過圖表,概括性地比較了過去兩年美國和台灣兩地的媒體廣告生態,民眾花費在各個媒體上所花費的時間,相對於企業投資在不同媒體上的廣告支出,普遍都存在著廣告遞延效果,也就是廣告刊登一段時間以後,產生銷售遞增的效果;就行動裝置廣告而言,消費者接觸行動裝置的時間比率除以廣告主投放行動廣告的支出比率,在美國是相差四倍,台灣則是相差六倍,這兩個比值意味著廣告主的意識比消費者的動作還要慢很多,讓我們再回到此一圖表,可以看見台灣的使用者花費在行動裝置的時間比例比美國還高,但是美國的廣告業主投入在行動廣告的支出卻高於台灣,這代表美國廣告業的創新動能還是比台灣來得高,但統合地說起來,美台兩地的廣告主普遍大多還是比較信任投放在傳統的電視、網路和平面媒體廣告所產生的效果,廣告業界仍需要重新對跨螢廣告的整合做更深入的解剖。
接下來,引用了美國eMarketer的報告指出,2013年美國的數位廣告和電視廣告比例約為2:3,但到2017年時,數位廣告市場將會非常接近電視廣告。至於台灣,則是列出了2013年及將在2014年裡,五百大廣告主在行動媒體所投入的行為相互比對,可以顯著地看見廣告主正逐漸地在往行動廣告透注更多的心力。
結語
主講人引用了《Apple vs. Google 世紀大格鬥》這本書裡的內文,作為這場演說的結尾。比對這兩家公司儘管有著截然不同的策略思維和對創新的態度,但是其共同之處在於:「只要你能夠吸引夠多人使用你的技術平台,最終會創造出一個漩渦,把每個人幾乎都拉進來」,此處的重點不在於我們要發展出一個Apple或Google,而是本書最讓他感動的一句話,就是當Google的公司主要廣告營收都還是來自筆電和桌機時,就已經意識到「這不會永遠都是主要的營收來源」,故此,他所下的結論則是,台灣對創新商業模式投入的不足,是業者們必須檢討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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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採訪小組 陳建通]

